学术科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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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度甘肃省艺术创作扶持工程(甘肃省艺术基金)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张璞发布时间:2023-09-06浏览次数:10

各有关单位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,持续推进陇原文艺高峰攀登工程,进一步加强我省艺术创作扶持引导,大力构建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,省文旅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甘肃省艺术创作扶持工程申报工作,激励我省文艺创作单位出精品、出人才、出效益、出品牌,推动加快文化旅游强省建设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

本次扶持项目申报范围包括艺术创作生产、传播交流推广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等方面。具体资助范围如下:

1.舞台艺术创作扶持项目:扶持甘肃省内文艺院团及文艺创作单位开展的戏剧、音乐(歌曲)、舞蹈、曲艺、杂技、木偶、皮影、文化旅游演艺等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。

2.传播交流推广扶持项目:扶持由甘肃省内文化机构创作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演播、展览、交流活动。

3.美术创作扶持项目:扶持美术、书法(含篆刻)、雕塑、摄影等优秀作品的创作生产。

4.国家艺术基金立项扶持项目:对入选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或其他国家级专项支持的甘肃省内立项项目,依据立项项目实施实际资金缺口、以及成本投入等因素给予配套资金补助。

二、申报原则

遵循“坚持导向、专家评审、择优立项、公开透明、注重效益”的原则,重点扶持坚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、展现甘肃文化、富有甘肃地域特色、树立甘肃形象为主要内容,具有良好潜质和市场前景的艺术创作、传播交流申报项目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1.申报主体: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,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审批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财务管理制度健全、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国有及民营文化机构、企事业单位、文艺团体。各市(州)文旅局负责当地市、县级项目单位的申报组织、初审和报送工作。本次扶持工程不接受以个人为主体的项目申报。近两年内有受省文旅厅扶持项目未按时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单位,本次扶持工程不得申报。

2.版权要求:申报作品均要求为原创,内容完整,无法律纠纷,无知识产权(版权)争议。

3.数量规定:为突出重点、打造精品,省属文化单位、有关高等院校申报项目限定为2部(个)。各市州文旅局组织申报项目限定为2部(个),其中市县级文化单位申报项目为1部(个)。

4.申报材料:参照本通知附件申报类型项目《申报指南》进行提供填报。

5.时间要求:各市(州)申报项目由各市(州)文旅局统一收集汇总上报,省级文化单位、省直文艺院团、高校艺术院系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文旅厅艺术处。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23912日前报送至科研院312室,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
联系人:张云婕  联系电话:7971671

电子邮箱:17331751@qq.com


附件:

1.2023年度甘肃省艺术创作扶持工程(甘肃省艺术基金)舞台艺术创作扶持项目申报指南(含项目申报表).docx

2.2023年度甘肃省艺术创作扶持工程(甘肃省艺术基金)传播交流推广扶持项目创作扶持项目申报指南(含项目申报表).docx

3.2023年度甘肃省艺术创作扶持工程(甘肃省艺术基金)美术创作扶持项目申报指南(含项目申报表).docx


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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